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改革进路

  摘 要: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德法兼备的法律人才,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根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同时,发挥好任课教师的作用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关键。为此,首先,要转变观念,增强课程思政意识;其次,加强培训,提升课程思政的教学能力;最后,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培训,促使教也应转变固有观念,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此外,教材是教学活动的载体,也是进行课程思政教育的切入点,任课教师要结合课程内容深入发掘教材中的思想政治元素,将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

  关键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课程思政”是指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发掘和融入思政元素、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实现思政育人的目的,最终培养出“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2014年“课程思政”概念被提出以来,与课程思政相关的研究和实践在积极推进,较多研究者对课程思想在具体专业建设的中实践路径展开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也得到推进。从中国知网检索的结果来看,已有一些研究者探讨了在侵权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制史、婚姻家庭继承法等法学专业课程中开展课程思政的方法,总结了丰富经验并提出了启示性建议。然而,就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来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仍具有改革的需求和空间。2020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对法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法学专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了解法律法规、深入法律实践、关注现实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将学生培养为德法兼修的法律人才。基于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实际需求及现有的研究基础,探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改革进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根本依据

  由于历史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专业的课堂偏向于以西方理论为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被虚化甚至缺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来看待和认识法律,自觉形成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并灵活地运用于专业知识的学习中。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就谈到对法的认识,“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这种建立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认识上的法律观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唯物性,因此,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地引导学生结合具体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对法条进行理解和适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矛盾分析的方法在法律中处处都有体现,学生或许由于知识的不足或者思维的局限,未能发现和领会专业知识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而课程思政的推进与改革能较好地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掌握法学专业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从而培养法学学生科学正确的法治思维。

  马克思主义作为历史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时代性。由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与当前社会有较大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部分观点,如阶级工具论、法律消亡论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马克思主义本身拥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性。唯物史观指出,任何人都不可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来讨论关于法的一切认识,理论滞后于生活在所难免,而有生命力的理论恰恰能够根据客观现实的变化不断的调整和发展自己。[2]西方的一些学者,如柯林斯、阿尔都塞、卢卡奇、葛兰西等人,从不同角度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学说。此外,中国的革命、改革与建设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提供了丰富生动的素材,并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自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勇于开拓、勤于总结的科学精神使其结出了累累硕果。[3]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这为今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方向引导。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这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重要依据。法学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带领学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依据、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使学生成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法治人才,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能够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4]

  二、专业任课教师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关键

  要想实现课程思政的育人目的,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作用是关键。[5]2017年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就指出,法学专业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负责人,他们的思政意识、能力、素养等对实现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任课教师对课程思政的认同感和责任心,才能促使他们积极努力地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活动,这既需要教师的自觉践行,也需要学校的引导和支持。

  (一)转变观念,增强课程思政意识

  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教师秉持的教学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活动的面貌。就课程思政而言,如果任课教师没有这样的意识,即使勉强为之,也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一些专业课教师对法学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联系缺乏认识,致使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改革成效不大。事实上,法学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有着相同的基础和任务,所以不仅相融,而且互补。正如习近平所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6]还有一些专业课教师只认识到了法律的技术性,忽略了它的意识形态属性。虽然一些立法淡化了意识形态要素,但在关键性的法律中仍然反映了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意识,法学教育不仅要向学生教授专业技能和方法,更要向他们传递鲜明的价值立场和判断。[7]

  增强任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首先最为重要的是任课教师自己认识到,即使是专业课教学也并非仅仅传授课程知识就完全足够,更重要的是深入探究课程中蕴含的文化属性,实现课程教育涵养学生素质的文化价值。[8]尼采曾经说过,历史考证和技术态度扼杀了形而上学的沉思,使大学生不再有真正的哲学教育,[9]如果仅仅把课堂作为学习知识的场所,所培养出来的学生顶多也只是高级的工匠而已,与一个全面发展的“人”相去甚远。学生不仅需要学习知识,更需要人文素养的培养和熏陶,课程思政恰好是对传统专业教学的完善,通过将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融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从而实现知识传递与品德塑造目标的共同达成。其次,仅仅转变教学意识尚不足够,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需要同步落实相应的监督与考核机制,防止课程思政的空洞化和形式化。[10]在设定考核的标准和方法时,可以考虑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情况以及课程思政的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依据,通过多样化的方式,使任课教师真正成为课程思政积极的践行者。

  (二)加强培训,提升课程思政的教学能力

  对大多数专业课教师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内容,不仅不知道哪些知识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更不知道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教育中。由于缺少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共鸣,在教学实践中也就难以达到真懂、真信、真教的理想境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知识、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相应的教育技巧都是专业课教师上好课程思政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11]这些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所以为了更好地达到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学校应当加强对专业课教师的培训,提升其教学能力,使之能够适应课程思政的教学要求。对于专业教师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既可以邀请思政课教师进行专门的授课,也可以安排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进行集体备课,还可以通过在线学习的方式对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最终,通过培训使专业课教师对思政教育有更加直观生动的认识,促进他们将自身的学习感悟和所得应用到教学活动中,以提升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效能。

  (三)精准定位,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美国法官霍姆斯曾强调法律的实践性,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当下的法学教育越来越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在课堂上强调学生要像律师、像法官一样思考,还要把实习实践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中,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思维方式也会倾向于实践性,例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与实务联系比较紧密的课程更容易受到学生重视,而实践性不突出的课程则较容易受到轻视。受这种片面的务实心态的影响,加之各种不正确思潮的冲击,思想政治教育常被误认为“无用”而受到学生的漠视甚至抵触。因此,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教育存在一定难度,教师必须掌握技巧、设计引入思政元素的进路,找准投射点。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课程的整体性被破坏,出现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两层皮”现象,既达不到课程思政的教学成效,也影响了课程本身的教育效果。

  从大学生接受的实际教育经历来看,大学生本身已有较长时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经历,如果专业课上仍然采用讲授式照本宣科的方法,既不能提起学生兴趣,也容易让学生反感。所以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内容针对性的选择一些最新发生、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例,在围绕专业知识进行分析的同时,启发学生从更高维度、更宽视角展开思考,发掘其中蕴含的思想道德意义,内化为学生自己的价值信念,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的教学目标。在使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不再是全能的知识的传授者,而是扮演着知识探索者的角色,通过不断的提问和回答,逐步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发现知识。这种方法赋予了学生更多的主动性,提升了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度,能够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同时这也是对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训练。

  三、专业课教材是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的切入点

  教材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础,也是课程思政的载体和切入点。但很多专业课教材在编写时出于各种原因,并未体现出明显的思政元素,这就需要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材进行深入发掘。[12]

  以国际经济法学为例,目前各高校普遍使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该教材由国内一些著名学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编写完成,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体系性和规范性,对正确开展国际经济法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任课教师的二次开发,可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融入课程思政的教学内容。

  第一,国际货物买卖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紧密联系。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私人主体之间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而私人主体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与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其中“诚信”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则,也是平等主体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各种纠纷之所以会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违约方的失信行为所致。故在学习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救济时,可以提醒学生从具体的法律规定中抽象出对诚信原则的认识,尤其是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提醒学生,生活中坚守诚信,做一名诚实守法公民的重要性。

  第二,国际经济法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关于全球治理的重要论述有着紧密联系。在学习世界贸易组织法这一部分时,可以向学生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程以及当下面临的各种困境,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会遇到这些困境以及如何解决。通过带领学生一起学习国际组织的相关研究报告、播放视频资料、分析数据、研读论文著作等,使学生认识到,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想是导致世贸组织困境的主要原因,而解决的手段是世界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应对挑战。经过这样的思维过程,可以使学生对我国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学习离不开各种世界贸易组织实际发生的案例,中国是在世界贸易组织被起诉最多的国家之一,同时也经历了从不熟悉世贸规则到能够熟练使用世贸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发展阶段。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向学生指出这一点,并带领学生认识到这正是习近平全球治理观中所强调的“建设国际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教学中可以多选择一些与中国相关的案例,如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中美“双反”案、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中国电子支付案、与技术贸易相关的中美知识产权案等,除了通过案例学习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更要注意在这些案例背后反映的中国对国际法治的维护与尊重。

  第三,在国际投资法这一部分,《外商投资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本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通过对《外商投资法》本身的规范分析深入理解习近平的讲话,把握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高标准对外开放措施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也要通过对我国从“三资企业法”到《外商投资法》这一过程的历史分析感悟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更要通过对我国不断扩大开放与其他国家设置各种贸易和投资的障碍与壁垒的比较分析认识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以及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勇气和决心。

  专业教材中思政元素的深入挖掘,一方面,可以深化学生对专业课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促进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使学生认识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青年大学生的使命担当,培养学生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心,从而促使学生自觉投身于实现中国梦的奋斗中。法学专业教材中不乏思政元素,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善于挖掘专业教材中的思政元素,自觉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到教学中。专业课教师应善于抓住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根本,找准切入点,促进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既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法学专业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这不仅要求法学专业学生要学好学精其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使命担当的精神与意识,使其在学习专业的同时更加关注国家的法治建设,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建设者和维护者。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仅要靠思想政治理论课,也要借助课程思政润物于无形的方式达到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因此,不断探索提升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育人效果的改革进路,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始终具有重大意义和鲜活生命力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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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慧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