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 历史演进与基本特征

  摘要: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到内战为初创时期,内战到二战为发展时期,二战以后为成熟时期。这三个时期分别是社会参与制度中的董事会制度、高等教育协会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的发生时期。按照社会参与阶梯理论,董事会、高等教育协会和社会公众这三类主体的社会参与分别对应于共同决定、咨询和知情三个阶梯。研究发现,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的发生类型为自然生长型,发展类型为阶梯下延式。

  关键词:社会参与制度;社会参与阶梯;大学治理;公立大学;美国

  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的完整制度体系,是社会范畴的不同大学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大学事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体制度的总和。美国公立大学是当今世界典型的社会参与型组织,其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值得他国公立大学效法的典范。美国公立大学自产生以来,是如何不断丰富和发展其社会参与制度,从而形成如今完整的大学治理社会参与制度体系的呢?本文将美国公立大学自产生以来的两百多年发展历程,划分为大学治理社会参与制度的初创时期、发展时期和成熟时期三个阶段,通过具体考察董事会、高等教育协会和社会公众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大学治理的发生情况,及其在社会参与阶梯中的作用,以期揭示美国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制度发生和发展的历史演进规律。

  一、初创时期:董事会制度的产生及其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美国从建国(1776年)到内战(1862年)是公立大学的创生时期,也是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制度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公立大学仿效私立大学的治理模式,建立了董事会治理结构,其他参与大学治理的社会主体还远未建立起来,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是这一时期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唯一制度化社会主体。

  (一)公立大学的创建

  美国在1776年建国前的殖民地时期建立了9所学院,全部是私立大学,而且入学人数非常有限。建国后,无论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类型,还是培养的学生数都不能满足新兴国家发展的需要。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后,创办国立大学的想法成为众多仁人志士(包括前6任国家总统)的强烈愿望,从1787年提出第一个关于建立国立大学的详细提议直到20世纪初期,“国家大学运动”[1]就一直在屡屡尝试和屡屡失败的反复中持续不断地上演,时至今日美国依然不存在国立大学。

  国家大学运动屡屡失败,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结果也使改办私立大学为公立大学的道路走不通。因此,美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型实用知识的传授就要借助于一种新形式的大学——州立大学来完成,州立大学作为公立大学形式创建起来。创办于1819年的弗吉尼亚大学是美国诞生的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州立大学。[2]南方公立大学运动、州立大学理念、西进运动、联邦赠地等多种重要因素促使州立大学得到较快建立,“到南北战争前夕,美国的27个州已有25个州相继建立了州立大学”[3]。

  美国从建国到南北战争的这一段时期,经历了国立大学创办的失败,经历了殖民地学院改造为公立大学的失败,经历了由弗吉尼亚大学创办成功而带动的南部和西部州立大学的陆续创办,“这一时期是美国高等教育不断‘试误’的时期,这种高等教育自由放任发展、自生自灭的局面直到进入20世纪以后才逐步得到纠正,但是具有美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已经开始形成了一个粗略的轮廓”[4],为美国公立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公立大学董事会制度形成并发挥共同决定作用

  美国从建国到内战这段时期,宗教团体最热心于建立学院,州政府在建立州立大学方面也成效显著。州立大学由州政府出资创办并实施管理,但是州政府并没有把州立大学作为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其治理结构仍然仿效私立大学,建立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负责管理。为什么美国的公立大学创生之初就采用了董事会的治理结构呢?

  董事会制度发源于欧洲,欧洲的公司最早采用董事会治理结构。[5]而欧洲的公司也是经历了较长历史时期的发展演变,才产生出董事会制度。在古代罗马法中,一切社会组织都被称为“公司”,如罗马国家、自治城市、经济、宗教和政治组织、教会和寺院等,但罗马法规定“与每个人利害攸关的事情,得由全体成员一起决定”,所以古罗马时期公司没有出现董事会结构。[6] 中世纪的公司,如教会、中世纪城市、商人行会等,尤其是商人行会成为公司董事会制度孕育的土壤,商人行会“用一个代表组织来取代全体成员会议”[7]的决策模式,诞生了董事会治理结构的雏形。近代,从具有同业行会性质的规约公司到介于合伙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合股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完成了董事会制度的初创和初步定型。[8]现代股份制公司实行董事会制度已经是立法确认的强制性要求,其职责定位也转变为“监督、联络和战略管理”[9],并将经营权授予总经理。从古代公司到现代公司,董事会从无到有,董事会治理结构已经成为现代股份公司的标准配置。

  大学是起源于中世纪学者与学生行会的一种社会组织,据学者考察,在拉丁文中“Universitas” “Collegium”是与“公司”概念相对应的通常可以互换的同义词,[10]因此大学天生就是“公司”的一种形式,同其他类型的公司一样,中世纪的大学也同样发展出了董事会制度。美国大陆从一开始就采取了源自英国的董事会制度。[11]因此,美国建国前殖民地时期的9所学院无一例外地都采用了董事会治理结构,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公立大学自然是公司性质的机构,同样采用董事会治理结构。虽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大学与公司一样都产生了董事会治理结构,但是与公司不同的是,大学由外行人士(layperson)组成董事会,这种非学术的外行人士组成董事会的做法又是如何发源的呢?

  美国的大学外行董事会发源于美国公司的说法是一个误解。[12]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和玛丽安·加德(Marian Gade)的研究将大学外行董事会的历史追溯到十四世纪中叶意大利和德国的公共管理委员会。十四世纪中叶,由利益相关的市民组成董事会的做法被运用于当时许多意大利和德国的“学生大学”,为了打破学生对学生行会的控制,教授与市政官员联手,由市政当局任命公共教授,继而任命一个由市政官员和公民组成的“公共团体”来管理公共教授的薪资和监督教职。[13]这样那些被称为博洛尼亚模式的学生自治大学就被置于公共控制之下,以作为对教授和学生的过度行为的回应。[14]在随后的十四到十五世纪,市政当局在所有意大利大学中建立了这样的公共团体,大学的真正控制权则越来越多地由公共团体掌握,到十六或十七世纪时,学校的学生控制权已经成功地转移到公共团体的手中。[15]这种公共团体就是大学外行董事会的雏形。

  在殖民地美国东海岸的第一批大学出现之前,这样的外行董事会控制模式在整个欧洲都出现了,[16]这种外行董事会治理模式随着英国到美洲大陆的殖民迁移到了美国,大学外行董事会制度随后在美洲大陆上形成并延续至今。因此,公立大学在创生之初也毫不例外地采用外行董事会制度,比如第一所公立大学——北卡罗莱纳大学①,1789年12月11日北卡州议会通过了北卡罗莱纳大学特许状,规定“董事会由州内的杰出人士、慈善人士和值得信赖的人民领袖组成”[17]。第一届40名董事会成员的身份除州长、最高法院法官、参议院议员、州法院法官、州众议院议长、州参议院议员和开国将领等政治精英外,还包括1名著名律师、1名开明商人、1名著名教师(牧师)以及3位普通民众。[18]这种由校外社会人士组成的外行董事会,是参与大学治理的社会载体,从公立大学创建之初直至现在,一直与大学校长、大学教师一起共同决定大学的发展。

  二、发展时期:高等教育协会的出现及其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美国从内战时期(1862年)到二战结束(1945年)是“大学转型时期”[19],是公立大学体系形成时期,也是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董事会依然是参与大学治理的重要社会主体,但是作为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另一重要主体形式——高等教育协会——开始出现,并逐渐成长为参与大学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主体力量。

  (一)公立大学体系的形成

  美国完整的公立大学体系的形成得益于三种类型高等院校的产生与发展。一是赠地学院的建立。在内战以前,联邦政府通过赠予各州公共土地,建立起了一批公立高等院校,1862年生效的《莫雷尔法案》掀起了大规模赠地学院运动,极大地促进了公立高等院校数量的增加和实科高等教育的发展。克拉克·科尔曾指出,1862年《莫雷尔法案》推动的“赠地运动”适应了美国工农业迅速发展和人口激增对高等教育的新需求,“使得美国现代的公立大学体系开始形成”[20]。二是研究型大学的建立。南北战争以后,随着美国社会工业化的发展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大批从德国留学回国拥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带回了德国研究型大学理念,这些为美国现代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财力和人力条件。1876年,以研究生教育为首要任务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成功创办,树立了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典范,其创办成功和榜样的示范作用,促进了一批州立大学改造为研究型大学的进程。三是初级学院的建立。19世纪末期,一批研究型大学建立起来后,“一些大学校长坚持认为只要大学保留一二年级课程的教学,就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研究和专业发展中心,于是专门提供两年大学课程的机构开始出现”[21]。“芝加哥大学校长威廉·哈珀(William Harper)建议那些规模较小的四年制学院放弃三四年级,转变为初级学院,为培养学生进入四年制大学做准备”[22],1892年芝加哥大学开门办学时,哈珀就将本科阶段分成初级学院和高级学院两段,[23]从而在事实上拉开了初级学院运动的序幕。

  高等院校类型的丰富促进了公立大学规模的快速扩张,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数据显示,1931年秋季高等教育入学总人数达到1154万,其中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共招收学生582万人,占当年全部入学人数的504%,[24]首次超越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招收人数,此后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规模逐年增加。赠地学院的创建极大地促进了公立高等院校数量的增加,研究型大学的建立和研究生教育的开展以及社区学院的创举在纵向上丰富了公立大学人才培养的层次,研究型大学、专业学院、初级学院这三种类型的院校构建起了结构完整的美国现代公立高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高等教育协会出现并发挥咨询作用

  从内战到二战这段时期,是美国高等教育规模大扩张时期,在赠地学院政策的作用下,公立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高等院校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高等教育的入学人数也快速增加。从1869-1870年度到1939-1940年度,全国公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数从563所增加到1708所,增长了3倍多;高等教育入学人数从62839人增加到1494203人,增长了近24倍。[25]这一时期是高等教育规模大扩张时期,也是各种高等教育协会组织大量产生时期,这些协会组织有全国性协会,也有区域性协会;有院校协会,也有专业协会;有以大学为成员的协会,也有以个体为成员的协会。如1887年诞生了美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协会组织——美国农业学院和实验站协会(AAACES),1896年成立了全国州立大学协会(NASU),1900年成立了美国大学协会(AAU),1915年成立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1918年成立了美国教育理事会(ACE),1920年成立了美国社区学院协会(AACC),等等。

  这一时期,来自政府、社会、市场和大学四个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了高等教育协会组织的产生。第一,政府的影响。由于联邦宪法限制了政府干预高校事务的权力,社会性高等教育协会组织的诞生契合了政府希望通过发展高等教育“适应国家发展需求”的意愿,发挥了政府和高校间的协调作用,使得政府免于直接干预学校事务的“违宪”行为的发生。第二,社会的张力。作为社会组织的大学,特别是作为“防止政府过分束缚的一个堡垒的私立大学”[26],在面对政府控制时能够自觉保持一种抵制的张力,从而为高等教育社会组织的产生提供正当空间,当政府试图插手大学具体事务时,总有一种社会力量体现为抵制政府干预的张力,同时这种张力也是协会组织产生的动力。第三,市场的作用。由于联邦政府奉行不干预教育的政策,加上达特茅斯学院案判决结果强调的法人团体不可侵犯,导致了美国自由、开放的高等教育市场形成。宗教团体、一些社会组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各个不同时期积极创建私立和公立大学,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高等教育市场,包括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所说的消费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院校市场。[27]但是,市场的逐利性和市场规则不兴导致的无序性给市场化的高等教育带来诸多显在的问题,各类院校创建时缺少规范,入学条件、培养规格、修业年限、毕业要求等都缺乏标准,各种院校参差不齐,滥发文凭现象严重。高等教育行业协会的出现在促进高等教育市场由无序走向规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的这段时期成为质量认证类协会组织产生的高峰期。“高等教育协会组织出现的目的和使命就是建立规范和标准,规范高等教育领域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因而可以说市场成为推动协会组织诞生的最原始、最强大的力量。”[28]第四,大学的自治。美国的大学自诞生之始就一直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而非政府部门的一种存在形式,是特殊的社会组织,始终与政府保持着距离。正是这种大学的自治力量,促使大学自己能够自发地组织起来,形成大学联盟,形成解决自身问题的大学协会,从而带动社会其他专业性的非政府、非营利的高等教育协会组织的形成,推动整个高等教育的社会化治理的进程。

  在这一高等教育机构快速扩张时期,大量产生的高等教育协会组织除了参与政府有关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的制定之外,最主要的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标准和规则参与到大学具体的治理实践中,标准和规则的建立对于维护大学的良性运转和高等教育正常秩序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高等教育协会组织种类五花八门,数量数不胜数,其在高等教育领域制定的规则亦如政府制定的法律一样详细具体且多如牛毛。高等教育协会影响大学治理的方方面面,如为大学建立入学标准和毕业标准,为大学建立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为大学人才培养建立职业规范和行业规范,为大学开展专业认证和院校认证,等等。这些社会性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参与美国高等教育不同层面的治理和参与大学治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协会组织对大学治理产生的影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客观上充当了大学决策者的顾问、参谋和外脑,在大学治理中实质性地发挥着咨询作用。

  三、成熟时期:公众参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美国在二战以后(1945年后),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走向高等教育普及化以后,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社会公众(The Public)开始作为又一重要的参与大学治理的社会主体,走到了显著的位置上,在大学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公众以个体或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大学的治理中来,丰富了社会参与主体的类型,再加上董事会和各种高等教育协会的参与,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

  (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及普及化

  二战以后,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美国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了蓬勃发展,高等教育的规模、数量、结构、质量发生巨变。1944年《退伍军人权利法案》的颁布,激励了二战结束后大批退役军人涌入高等学校,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按照美国著名学者马丁·特罗(Martin Trow)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美国195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47%,1954年为162%,[29]开始步入大众化阶段。1958年《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加大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高等教育经费的增加促进了高等学校规模的扩张,不仅反映在高等学校入学人数的增加上,而且反映在高等学校数量的增加上,从而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节奏。到1988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9%,1989年为514%,[30]开始进入普及化阶段。

  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观念的变革。退役军人进入高校的真正影响是带来社会公众对高等学校的认可和高等教育观念的转变,这种观念的转变促使美国高等教育由为少数人所享受的特权逐步转变为普通公众的权利。加州大学校长本杰明·惠勒(Benjamin Ide Wheeler)这样表达高等教育观念的这种转变,他说:“大学理应成为一个在学习、追求真理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贵族与平民之分的地方。”[31]二是高等教育进入社会中心。大众化乃至普及化后的高等教育逐渐进入社会的中心位置,大学以其知识生产场属性,担负着政治思想智慧库、经济革新发动机和社会公平稳定器的功用。政府和公众对大学的强势关注以及大学自身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共同把大学推向“新的中心地位”已是理所当然。三是公众参与的诉求增加。一方面,正如克拉克·科尔所说,“多元化巨型大学的界限很模糊,它延伸开来,牵涉到历届校友、议员、农场主、实业家”[32]。现代巨型大学已经卷入了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董事会、社会团体、学生家长、教师、学生、大学管理者……数量之多、类型之众,已经将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福祉裹挟其中。因此,各类群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要求参与大学事务的诉求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维持庞大而复杂的大学机构的运转,其耗费是相当巨大的。单纯依赖政府的有限拨款无法支撑起这一巨型机构的良好运转,因此,包括学生缴费、社会捐赠、私人赠予、学生捐助等各种渠道的经费支持弥补了政府经费的不足。1950年非政府来源经费占大学总收入的比重为54.6%,超过政府的拨款数额,而到1990年这一比重增加到将近60%。[33]社会主体的投资增加,要求知晓大学开支信息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二)公众参与的出现与制度化

  二战以后,在大学的治理结构中,政府权力明显加强,甚至影响到了一些大学的发展方向,但是无论政府影响如何增强,在公立大学治理结构中的社会参与仍然持续地存在,没有被政府取代,甚至没有被政府力量削弱。董事会治理结构没变,高等教育协会的影响一直持续,社会公众对大学治理的参与诉求和路径显著增加。

  公众参与出现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高等学校收支巨增引起社会公众普遍关注。二战以后,美国进入发达的工业社会,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迅速增长,高等学校因规模的扩张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上的开支也显著增长。从1949-1950年度到1989-1990年度,高等学校的总收入从23.7亿美元迅速增长到1396.4亿美元,总支出从22.5亿美元快速增长到1346亿美元,40年收支都增长了60多倍,[34]其中包括学生学杂费在内的社会资助高等学校经费的增速比例超过了政府拨款,并且到1990年非政府投入已达到高校总收入的60%。显然,在高等学校收支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明确意图都是将高等教育的负担从纳税人身上转嫁到受益最大的学生和家长身上”[35]。不断增长的高昂学费,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对高校开支的关注和问责;政府对公立高校财政性经费投资的巨增,也增加了广大纳税人参与大学事务的愿望和诉求。二是公立高校问题突现引发社会问责机制。二战以后,政府和社会快速增长的巨额投资促进了高等学校的大发展和大变革,特别是公立高等学校规模急剧扩张,形成了庞大的公立高等教育体系。20世纪70年代后,公立高校学费上涨、开支增大、学业成绩下降、教学质量下滑等问题突现出来,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和质疑。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主办的学术性测验表明:1963-1980年,学生的成绩呈持续下降的趋势;1964-1982年,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的15门主要学科中,有11门成绩下降;大学生中仅有半数获得学士学位。[36]到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成为大众化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开始兴起。评估包含“改进”和“问责”两个方面,改进是高校的主要评估目的,而问责是政府和社会的主要评估目的。评估有机构认证、高校排名和院校自我评估三个层次,机构认证是20世纪初以来认证协会组织一直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高校排名的出现开辟了以声誉评价促质量提高、回应社会问责的新途径。

  公众参与制度化的保障来自于“阳光法案”。1966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这是一部规制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法律,又称“阳光法案”。法案规定公立大学是“公共机构”(Public Body),而且将公共机构具体到公立大学内部的许多正式组织,如董事会、理事会、委员会等。“公共机构的所有正式会议对公众开放,任何人有权参加”,“正式会议是指由公共机构成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参加的,旨在为他们责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听证、审议或投票而举办的集会,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和其他电子手段进行的会议”。公共机构形成的“公共记录”包括记录、文件、信函、地图、书籍、照片、胶片、磁带、电子数据处理记录、文物或者其他文献资料等,任何人可以免费或以最低成本获取。阳光法案是针对社会公众的法案,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法案,如果公立大学的正式决策违反阳光法案的规定,没有获得公众的参与,法院将宣布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形成的决定无效。这样,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为社会公众参与大学事务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社会公众的参与形成了制度化。

  四、研究结论

  美国公立大学自诞生以来的两百多年,随着大学治理中参与的社会主体不断增多,社会参与阶梯的内容不断丰富,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也不断由发生、发展走向成熟。

  (一)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的发生类型为自然生长型

  初创时期,美国公立大学模仿私立大学采用外行董事会治理模式,形成了公立大学治理中社会参与的开端,社会成员以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参与公立大学的治理,虽然最初的董事会组成中社会成员的比例较小——例如前文提到的北卡罗莱纳大学1789年建校时组建的第一届董事会,40名成员中只有社会人士6人,但是毕竟从公立大学创建之初就打开了社会成员参与大学治理的通道,而且这一通道始终没有被其他力量关闭,反而在公立大学的发展中得以拓展且走向成熟。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自然生长的特点,与美国高等教育这一“自组织系统”的特性是分不开的。“所谓自组织系统是指,无需外界特定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能够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有结构的系统。”[37]公立大学产生之后,在市场体系下(市场体系本身就是自组织的)出现过短暂的混乱无序阶段,而后从混乱走向规范,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中产生的高等教育协会参与治理,以及更迟产生的社会公众参与治理,都是高等教育系统自组织过程。“协同学”理论创始人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这样定义自组织:“如果一个体系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涉,我们便说该体系是自组织的。”[38]这里的“特定”一词是指结构或功能并非外界强加给体系的,而且外界是以非特定的方式作用于体系的。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结构不是在政府“特定”干涉下形成的,不是外界强加的,其社会参与大学治理结构和功能的形成是自组织的过程。

  (二)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的发展类型为阶梯下延式

  “社会参与是社会成员对社会组织的有目的参与活动”。[39]大学治理社会参与的深度可以从“知情”“咨询”和“共同决定”三个层次加以衡量,三个层次中利益相关主体对决策过程的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呈阶梯状分布。[40]美国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的发生阶段,董事会制度是随着公立大学的产生同时出现的,董事会作为大学治理结构中的最高决策者,发挥着“共同决定”的作用,因此发生阶段的社会参与即处于参与阶梯的顶端;发展阶段,随着公立大学体系的逐渐形成,高等教育协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主体参与到大学的治理中来,虽然其参与是间接的,但是对大学科学决策、质量提升、结构优化、走向卓越发挥了不容置疑的“咨询指导”作用,处于参与阶梯的中端;成熟阶段,社会公众作为又一重要的社会参与主体以个体或组织的形式普遍地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基本状态是“知情”,知情是实质参与的准备阶段,处于参与阶梯的低端。公众知情阶段的出现,使得社会参与阶梯趋向完整,从而标志着公立大学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走向成熟。因此,从参与深度阶梯来看,美国公立大学的社会参与是从共同决定到咨询再到知情,是按参与阶梯的下延式发展“从有到优”的过程。

  注释:

  ①虽然佐治亚大学(University of Georgia)于1785年就被特许,但是直到1801年才开始上课;虽然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s & Mary)于1693年被特许,是现有公立大学中最早的大学,但其早先是私立大学,到1906年才成为公立大学;北卡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是美国最早(1795年)开始招生的公立大学。因此,这三所大学各自在不同的意义上声称自己是美国第一所公立大学,历史学家布鲁贝克和鲁迪(John S.Brubacher & Willis Rudy)认为他们是“自称的州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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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春阳